各教研室:
根据学校统一安排,本学期定于第19-20周进行期末课程考核,其中课程考核集中在2019年1月12日-15日进行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考核类型和形式
本学期的课程考核按照制订的《课程考核计划表》执行(见附件)。
二、考核时间
1. 考查课程于2019年1月7日-11日由各任课教师在课堂自行组织于第19周前完成,要求2019年1月15日前完成阅卷登分工作。
2.考试课程由教务科统一组织(具体安排另行通知)。
三、命题要求
1.全校采用统一的试卷模板。课程考核试卷纸为A3纸张,参考答案为A4纸张。要求试卷文字、插图工整,清晰准确。
2.命题教师应严格按照课程教学大纲要求命题,要注意试题的科学性和准确性,难易度适中,题型和题量要得当。每门课程须命A、B两套试卷并附参考答案,两套试卷内容重复率或与同类试卷重复率不超过20%。
3.命题教师试卷由考务干事统一交教研室主任审核。
4.每套试卷满分为100分,时量一般为60分钟。
5.考试和考查课程均需严格按照各专业课程教学大纲中的要求执行。考查课程必须有明确的考核要求、评分办法以及相关过程材料,如平时成绩登分表、考勤情况与相关资料等。
四、试卷保密
命题教师和相关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考试内容。
五、提交方式与时间安排
1.命题教师将试卷电子版、参考答案(电子版)打包压缩于11月30日前交考务干事汇总(压缩文件命名为“老师姓名+课程名”)。
2.由考务干事收齐所有考试试卷统一打印交教研室主任审核(于12月7日完成),经主管领导同意后由考务干事送教务处印制。
3.所有阅卷登分工作于2019年1月18日前完成。
六、组考安排
1.教务科制订具体的课程考核组织方案,明确工作人员、监考人员、巡考人员及其具体职责。
2.按标准化考场要求,原则上每考场安排30名考生,2名监考人员。
七、阅卷与试卷装订要求
(一)阅卷要求
1.试卷必须同时记有卷首分、题首分和小题分。
2.阅卷须使用红色钢笔或红色圆珠笔,成绩一律采用百分制记正分,不得记负分。记分数字必须清晰,不应涂抹。
3.全错和未答题应记“0”分,全对记满分,客观性题目只能打满分或“0”分。若因误判或漏判确需更改分数时,评卷人应在更改处签名。
4.总分合计要准确(总分与各题首得分总和相一致,并与课程成绩单的卷面成绩栏相一致)。
5.阅卷教师须对试卷和卷面成绩进行分析,填写《试卷分析表》并对试卷和教学工作提出改进意见。
(二)试卷装订要求
试卷装订顺序如下:
1.封面;
2.目录(含以下3-8项);
3.命题审批表;
4.课程成绩单;
5.试卷分析;
6.空白试卷;
7.参考答案;
8.学生试卷。
八、其他
1.需要办理缓考的学生,持缓考审批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于(12月27日)到教务科508办理。
2.舞弊、缺考学生的考卷由监考人员在总分栏内标注“舞弊”或“缺考”字样后随同该班课程答卷保存。
附件:《课程考核计划表》
教学实训科
2018年11月13日